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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23-07-13 13:01: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市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系统运维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医疗保障稽核工作,做好区(县、市)医疗保障稽核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数字化改革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监测分析,做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学历

(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数据库运行管理

专技

1

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信息安全、数据分析和网络建设及运维等工作;承担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库的维护。需承担7*24小时信息系统运维工作

本科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二级学科专业;本科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的计算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