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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招聘公告
2023-04-27 11:23: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部队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级高级检查员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并于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北京生源。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八)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点击http://103.91.177.137:8090/zxbm/,进行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我单位网站(https://www.cfdi.org.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我单位将在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