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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招聘公告
2023-04-23 11:37: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技术审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其中,国(境)外应届毕业生应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生,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派遣的,面试前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符合北京市关于在京就业落户的政策要求。报考人员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即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八)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其中,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十)具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权的,不接受报考。

  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单位担(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项目组负责人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代理具体工作的,且上述人员负责注册申报、研发的类别(按照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划分)与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一致的,不接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de.org.cn)“2023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在“用户登录”界面注册/登录,选择招聘类型“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开考比例(即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