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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遂宁市蓬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7人)
2023-09-21 16:5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蓬溪县考试中心:0825—5421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蓬溪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