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始创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现有教职工569人,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学校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等8个本科专业。其中,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为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2024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高校立项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公安学为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唯一的高等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科研基地,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被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国家援外培训基地,担负着全日制本科培养,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在职民警专业培训和国际警务合作培训任务。
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文化东路(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明水(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两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警察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2.博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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