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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07-27 09:46: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省教育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我校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及面试考务、报考条件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028-68939872(四川铁道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68939939(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3年9月公开招聘辅导员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