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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11-27 17:10: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拟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四)热爱党校事业,能胜任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中共党员;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0时至12月9日24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提供材料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pjdxjszp@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无效,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1)《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

  注:以上材料要求原件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1.报名表;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证;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试讲(需准备课件)的方式。结构化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试讲注重考察从事党校教学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报考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分数,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等于2: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进入试讲人数)。同一岗位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及总成绩,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