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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24 11:29: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所有资格资质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4月25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残疾人”定向岗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计11家单位,239个岗位,计划招聘409人。各招聘单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其中,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安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泰安市中心血站、泰安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泰安市优抚医院等5家单位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其他单位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文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