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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德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54人公告
2015-04-13 11:29: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徳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招聘25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高级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至日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招聘博士学位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ks.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4月16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 4月16日11:00-21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