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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高邮市事业单位招聘258人公告
2015-04-10 22:49: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报名结束后,有关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情况,报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后,及时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yhrss.gov.cn)、高邮人事人才网(www.jsgyrc.gov.cn)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27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5年5月18日-19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5月12日-5月15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A类岗位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B类岗位由高邮市人社局委托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5年5月16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