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报名材料需报名人员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报名系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暂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3)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有相关聘任要求的,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4)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由指定的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并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学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1日9:00—7月1日16:00
学院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报名系统”通知。未通过初审的,认真查看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补充材料。
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关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在笔试考试前三天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及核减招聘人数情况将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
du.cn)予以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自动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
cn)进行公告。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及时关注学院招聘相关网站,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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