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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4-04-10 12:49: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培养高等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且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2023年1月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2.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或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3.博士后出站人员(2024年出站)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2024年6月底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完成出站手续,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4.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40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45岁及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50岁及以下”指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应聘人员需及时与学院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学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

  2.具体报名步骤如下:下载填写《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yrsc@wjw.beijing.gov.cn应聘报名。要求将邮件及附件的标题命名为“岗位序号+招聘部门+招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院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