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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校园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24-05-20 23:22: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为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务人员8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忻州市人民医院招聘50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50号;忻州市中医医院招聘20名,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3号;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忻州市公共卫生研究院)8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杏林街;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忻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忻州市儿童医院)招聘2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七一桥北300米。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2022、2023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报名。

  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本科专业需与研究生专业一致。

  3.专业要求、资格证要求:详见《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春季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