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ebsky.org.cn)、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skyjob@163.com)方式接收报名,应聘人员投递简历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3058694),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出具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证件、资料。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依据岗位分组,通过查阅科研成果、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思辩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测评考核。当次测评考核后,选聘计划空缺的岗位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测评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期间自愿放弃的,取消该考生拟聘人选资格,并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递补事宜进行研究。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我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3058694(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83058694
传真:83080363
电子邮箱:hbskyjo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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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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