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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1-21 16:0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4年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开平分中心是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草拟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办法,吸引国内外博士、博士后集聚我市发展和交流,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开平市就业服务中心是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主要承担统筹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各类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除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2022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5日(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3)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对应聘者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五、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6年1月24日以前出生)。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2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