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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宁津县招聘46名卫生类专业人员公告
2016-05-25 21:08: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0年5月24日至1998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5月24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8:30-6月2日18:00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http://www.njrcw.gov.cn(宁津人才网)下载填写《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附件3);

2、应届毕业生直接现场报名;其他人员应聘的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0534-5239117);

3、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现场报名

(宁津县阳光大街东首1号院内2号厅,电话:0534-5421931);

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就业推荐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能够正常毕业,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学历审查结果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

其他人员需提交: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须2016年5月24日前取得)、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审查结果、《宁津县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须在2016年5月24日之前取得。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