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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23-07-05 11:44: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面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期间有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辞职,可依次进行递补录用。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安排

  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五)考察

  综合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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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高州市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