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
1.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2.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3.2019年11月9日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后的剩余岗位将在招聘结束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公布并纳入此次专场招聘。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2020年7月20日前取得。
7.自愿在招聘单位或县内本系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往届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20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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