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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工商大学其他专技岗(博士)招聘简章
2019-04-29 12:19: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结合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方向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学校通知其进入考核程序,学校给予其报销单程来校路费(限国内,待来校报到就职后一并报销)。

      (二)考核及拟聘人选确定

      1.面试

      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学校相关专家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博士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自我介绍和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心理测试

      通过现场心理测试对应聘博士进行测评。心理测试分数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

      3.综合审议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

      由校长办公会确定的拟进人选由重庆工商大学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待报到后学校统一报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重庆工商大学结合心理测试情况,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