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工作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或派驻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马机编办〔2019〕66号)文件规定,由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新进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入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解聘。
一经聘用,工资待遇等按照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的马财〔2022〕253号相关文件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报名咨询:0555-2366855、2366345(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举报:0555-2323778(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555-8338157(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监察室)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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