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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通大学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9-27 08:56: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4)总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10月21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成绩及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预计在笔试结束当日至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应及时登录学校人事处(rsc.ntu.edu.cn)、人才招聘网站(zp.ntu.edu.cn)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1.笔试之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

  其中:

  ①党员证明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

  ②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通大学人事处网站(rsc.ntu.edu.cn)、人才招聘网站(zp.ntu.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1-2号岗位)、国际教育学院(3-4号岗位)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人才办),0513-85012164(学工处)、0513-55003198(国际教育学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