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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牡丹江医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30 16:40: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官网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xxjj.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一般应为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七)应聘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标明不接收2024级毕业生的岗位,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应聘者需满足我校2023年下半年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按照学校官网发布《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1.电子简历;

  2.《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带姓名),jpg格式,不超过300k,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报名材料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renshidailizp@163.com,未按照要求发送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8日17时

  (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12月12日17时前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者自行查看,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本公告与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告为同一招聘,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须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带姓名),jpg格式,不超过300k,文件名为本人姓名。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等均不予审核。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急需或紧缺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