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办理报到和入职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组织人事部025-85395160
招考网上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66049069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办025-853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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