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4、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且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考生放弃报到的,不再递补。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招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招聘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入职满两年(含试用期)后,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正科经济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副科经济待遇。专技岗位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对户籍在宁波市区外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聘用人员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一)招聘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9384305、0574-89384220,传真号码:0574-8938422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4311。
附件1: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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