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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招聘公告
2024-05-21 09:01: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邢才办〔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5日—2006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5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拟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设置。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25日。

  1.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含2024年服务期满)人员,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地区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3.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它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类别的,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