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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公告
2024-03-17 09:31: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5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省特级教师;

  4.正高级教师职称;

  5.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地级市名校长;

  3.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级市学科带头人;

  2.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3.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4.教学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评优课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评优课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县(区)级骨干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苗)、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等),且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应聘上述四类人才,特别优秀者可在现有年龄基础上适当放宽2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9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