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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36人公告
2016-02-29 17:23: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潼南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具有人员调配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615室,具体见现场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吴小明(023-44576128);

区人力社保局:徐孝力(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招按招聘岗位报名,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为:城区语文教师(初中语文教师与城区学校小学语文教师合并报名)、城区数学教师(初中数学教师与城区学校小学数学教师合并报名)、非城区小学语文教师、非城区小学数学教师、初中英语教师、初中体育教师、小学科学教师、小学英语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小学体育教师、小学美术教师、小学计算机教师、学前教育教师。

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教育事业单位”,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城区**教师岗位”、“非城区小学**教师”、“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等,最后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请考生自带银联卡或现金,以便现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