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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07 15:52: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护理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50%;

  其余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然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十二)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满相应最低工作服务期限。2023、2024届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入编满2周年后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各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设置和审核。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审查确定。对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三)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26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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