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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市叙永县考核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公告
2024-03-21 14:5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编办发〔2024〕2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补充我县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1名,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

  2.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免试政策”进入我县村卫生室工作或通过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目前仍在叙永县村卫生室服务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8日(不含)—200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九点明确的政策咨询或者身份认定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叙永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叙永县新区便民街)。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免试政策”进入我县村卫生室工作或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聘用依据和聘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材料。

  3.《叙永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4.考生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考生个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其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聘用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