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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卫生类)引进公告(496名)
2024-02-29 23:53: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报考其他单位的由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引才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自考察、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另行约定。

四、有关待遇

(一)对市、县属医院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并给予20万元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二)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的,根据其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五、其他

1、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网站)(附件5)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2、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引才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报考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1:2024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卫生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济宁县(市、区)事业单位(卫生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doc

附件4: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名单.doc

附件5:信息发布网站.xls

附件6:报考须知.doc

附件7:同意报名证明信(模板).doc

中共济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原标题:2024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卫生类)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jining.gov.cn/art/2024/2/28/art_103755_2715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