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参加复审、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聘计划数20倍的,考生先行打印初试准考证,成功报名人员若未超过招聘计划数(含)20倍的,考生直接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初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凭准考证、个人身份证参加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2月15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内容为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及入职时间证明;资格条件中个人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团体奖项提供获奖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个人参演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聘计划数20倍的,考生须先进行初试,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0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岗位成功报名人员若未超过招聘计划数(含)20倍的,考生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总成绩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70%,笔试成绩占比30%的比例计算。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笔试成绩以50为合格线;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1、初试
初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
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初试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初试成绩和入围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在初试结束后发布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初试结果仅作为入围专业技能测试的依据,不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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