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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基层治理专干)公告(2号)
2023-08-01 09:42: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省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吉林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93名。其中,吉林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36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吉林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计划招聘72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1)报考吉林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2)报考吉林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2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的岗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且截至2023年7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

  7.面向优秀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考生应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8.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