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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活动公告
2023-09-14 10:15: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按照“‘振兴龙江,邀你同行’——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政策,吸引集聚2024年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黑龙江创新创业,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我院结合本次“黑龙江人才周”活动要求,开展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招聘工作。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4年毕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见附件1)。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7.应聘人员需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6.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其他待遇情况详见各招聘单位具体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5日9:00至10月27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请登录用人单位网站(见附件2)查看具体报名方式以及注意事项。

  (二)审核与考试

  1.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我院各用人单位将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中发布的招聘计划表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方式,会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等。由用人单位设计表格,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