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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11-03 22:46: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规定,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红十字备灾捐献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人道动员、经常性筹资、人道项目实施及款物募捐接收、储备、发放,以及救护培训工作;向社会征集志愿捐献者和管理志愿捐献者的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资料,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组织、动员;参与人体器官、遗体及眼角膜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33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2年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等资格条件截至到发布公告之日。具备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各类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其他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2022年11月7日9时—11月11日17时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应聘人员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将毕业证、学位证、《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及佐证材料原件按照网站要求的格式上传,上传成功后提交。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证件免冠照片;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⑦应聘人员需关注“龙江先锋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⑧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应在笔试报名阶段进行事先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⑨如考生所学专业未纳入招聘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要求相近的,经省红十字会综合研判后同意的,可以进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