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海南省纪委监委招才引智公告(第1号)
2021-12-29 01:33: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清廉自贸港”建设需要,优化干部队伍专业和能力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委空编及岗位需求情况,拟广开进贤之路,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投身海南纪检监察事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才引智计划

  计划引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审查调查、政策研究等方面专业人才15名,报名人员要求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或二级、三级、四级调研员。本次招才引智工作不明确岗位,综合考虑引进的专业人才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按照其现任职务职级,择优平级安排到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案件审理、审查调查、政策研究等部门工作。

  二、招才引智对象和条件

  (一)招才引智对象

  招才引智对象应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招才引智对象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

  3.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二级调研员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以后出生),副处级领导干部和三级、四级调研员要求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以后出生)。本次招才引智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12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法学类专业毕业(详见附件2)。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检察、审判、公安等系统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或不满3年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受专业限制。

  7.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父母、配偶或近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才引智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组织报名

  在海南日报、南海网、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才引智公告,接受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6日8:00起至2022年2月1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报名系统了解招才引智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在招才引智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名单,以及拟入选人员名单都将在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入围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3.报名网址。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http://www.hncdi.gov.cn)“招才引智”专栏设置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8)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海南省纪委监委招才引智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亲笔手写签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含主管部门)、有管理权限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上传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