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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2人)
2023-08-03 13:25: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7)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格式为JPG、JPEG、PDF格式。扫描件命名格式为“证件、表格等具体材料名称”,请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压缩为压缩包上传至邮箱,报名人员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

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选取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选聘的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谈面试

主要测试报名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谈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深入考察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组织体检

根据深入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七)研究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及聘任岗位,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聘任的,取消聘任资格;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一)日常管理。选聘人员作为区党工委管理干部,需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选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解除聘任关系。选聘人员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个任期,按年度及任期进行考核,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目标管理。选聘人员需签订年度目标任务和三年任期目标任务责任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继续留任;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调整或解聘。

(三)薪酬待遇。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确定。职工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聘人员符合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补贴、住房、子女入托入学、家属随调等政策。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报名人员的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bzkf.gov.cn/)(“今日开发区”→“通知公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3-3186385

监督电话:0543-3712380

附件:

附件1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docx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日

原标题: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zkf.gov.cn/art/2023/8/1/art_118341_10311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