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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5-09 12:47: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8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317名、会计19名、保健医2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1.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2.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于报到环节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学信网查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温馨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6.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报考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面向天津籍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河东区在编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