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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补充公告
2024-05-07 08:50: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做好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3年10月8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泸州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系列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环境卫生所(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公告》中附件2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公告》中明确的报名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5月13日(报名截止时间)。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参加泸州市在西南大学、江南大学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报名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招聘单位认可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公告》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泸州市环境卫生所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1)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参看附件2)。

  (4)本人蓝底彩色2寸免冠证件照2张。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12:00;14:30至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15号交投大楼7楼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16室,联系人及电话:毛莉、0830-3190640。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