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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2024-02-19 08:35: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相应招聘岗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不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截止2024年8月31日),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1、55092062。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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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