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研究机构
2024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07 11:54: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www.lass.net.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lass.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门2022年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社会科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6120605024-86120489

  纪律监督电话:024-86120499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四)

  9:00-11:00,13:30-16:30

  点击查看>>>

  1.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2.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24年5月6日

  原标题:辽宁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5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