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
进入面试比例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但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合格线。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选聘)名额,我局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我局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选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1: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公开招聘(选聘)专干职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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