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聊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145名。其中,聊城市公安局48名,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50名,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33名,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4名,冠县公安局10名。具体职位招录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3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安机关2023年第四季度招录辅警职位表》;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7、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体职位(岗位)服从公安机关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银行征信查询、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和录用(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录公告
本次公开招录辅警将在聊城市公安局、聊城交警、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冠县公安局、戎威远安保服务聊城市分公司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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