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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公告
2024-05-06 17:00: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网上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105、0110、0306、0307、0403、0408、0409、0503、0505、0506、0603、0604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