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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太原迎泽区社区劳动保障和城镇低保招聘18人公告
2013-10-17 16:51: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迎泽区招聘社区劳动保障和城镇低保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社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站建设,按照并人社发【2011】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城镇居民低保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招聘部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社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两保”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两保”人员共18名,其中:街办(镇)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员14名、社区低保员4名。

三、招聘对象

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基础,胜任社区工作。

4、身体健康。

五、工资待遇

社区“两保”人员全部为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现行“两保”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政府一楼大厅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26日

上午8:30时至11:30时

下午3:00时至6:00时

报名地点:迎泽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科(西羊市68号)

联系电话:4129309

报名时需携带:

1、《太原市迎泽区2013年社区“两保”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网上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3、已在社区任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应聘人员要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材料,如发现不实材料,取消应聘资格。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报请招聘领导组研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按总成绩(笔试+面试)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1、笔试

笔试时间:另定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笔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社保、低保政策等相关内容,时事部分内容为: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的国内外主要时事。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政府一楼大厅公告。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在区政府网站上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后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材料不实,取消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所缺名额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分别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政府一楼大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新进人员分别与街办(镇)劳动保障所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内每年要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