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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2人)
2024-01-17 17:56: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诸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2024年诸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从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从诸城市入伍或安置地为诸城市、已经到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3.残疾人。应符合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中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十一)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已在诸城市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