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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4-04-11 20:22: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规定,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航海类“双师型”专任教师和实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航海院校,我国华南地区航运业高级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其中黄埔校区毗邻闻名世界的黄埔军校,琶洲校区坐落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溯源地广州黄埔古港。学校拥有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级重点学科,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特色专业。2018年,广东省委、广州市委明确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筹建广州交通大学。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职责、类别、等级、数量等)详见《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招聘人员类型,有关说明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但考虑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2024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岗位需要求表中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且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4版》)。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