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春季珠海市金湾区面向社会人员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公告
2024-04-10 09:19: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区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69名编制内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12月,金湾区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金湾区地处珠海市几何中心位置,毗邻港澳、衔接粤西,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水相隔、路桥相连,占据粤港澳大湾区对接港澳、辐射粤西承东启西的关键区位。金湾区作为珠海市“产业第一”主战场、工业主要聚集区,始终坚持实业为本、制造业当家,已形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打印设备、集成电路五大产业集群,航空航天和海洋经济两大特色产业,以及智能家电、清洁能源、电力生产等产业的“5+2+N”金湾特色现代产业集群。更多详情,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均为区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名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名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具体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二)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春季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职称、专业等要求。考生要求获得相应层次及专业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有一项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即可报名。所获职称方向应与岗位要求方向相符方可报名。

  3.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附件2)。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