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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州浦北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4人)
2023-09-13 11:21: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的需要,2023年浦北保密技术站等48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8日-2005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见《2023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放宽年龄的具体情形有:

  ①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3年9月18日后出生)。

  ②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9月18日后出生),村“两委”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初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9月18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按《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军分区关于印发钦州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钦政规〔2022〕8号)规定,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

  11.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回避的岗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3年9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4.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9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