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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蓬莱区考选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3-03-03 15:1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依次按照博士、“双一流”院校、中共党员、省级以上荣誉、学生干部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分岗位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选主管机关将通过一定形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考选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考选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取消聘用资格。被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选主管机关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考选主管机关将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认真调查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免缴体检、复检费用。所有的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考选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报考人员没有征得考选主管机关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毕业后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有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国家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公示后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进行精准化、差异化、递进式培养锻炼。组织部门将建立“优选计划”跟踪管理制度,根据优秀毕业生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或安排到重点工程指挥部、经济园区、重点产业部门等进行重点培养锻炼,或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未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试用期满,按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政策

  考选的优秀毕业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其中,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研究生均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博士研究生发放“仙境惠才卡”,硕士研究生发放“仙境惠青卡”,按政策享受各项服务和待遇。同时,根据个人表现和职位空缺情况,优先选聘博士研究生担任各园区、重点产业部门科技副职。博士配偶愿意一同来蓬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和身份予以安置。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