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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钦州市灵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85人)
2022-07-26 17:07: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2年灵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8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2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报考定向招聘脱贫户家庭人员岗位的,须为灵山县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毕业生。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为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经县征兵办审核同意报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且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

  (2)在部队服役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服役满2年:①有参战经历;②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③在六类艰苦地区、特类岛、海拔4500米以上高原地区服役满2年),在2022年8月1日前退役。